和平区办理“出生证明 落户口光荣证”程序
一、出生证明(什么时候办都可以,我去的时候有一个一年前出生的去办理,不过如果报销保险的需要3个月内办理)
1、小孩名字,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(注:军人用军官证、士兵证,外籍人员用护照)
2、父母双方户口本原件
3、儿童保健手册(粉本)原件—婴儿室领取
4、儿童保健手册封面+首页+第3页“出生情况记录”的复印件
5、 孕产妇保健手册(蓝本)原件—当地妇幼保健所领取
孕产妇保健手册封面+首页+第19页“分娩简要记录”+第20页“新生儿出生评分及出院情况”的复印件(请管床医生填写完整后再复印)
注:南湖院区出生的在南湖院区产二病房(4楼)入口处办理,请提前准备好复印件,此处不能复印。
办理时间:周一至周五 上午 8:00—11:30 下午 13:30—16:20 节假日休息
二、落户口
到和平区行政审批大厅三楼最后3个办理窗口。
所需证件:
1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
2、生育指标落户联原件(落户通知单);
3、新生儿父母户口本原件
4、新生儿父母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
5、新生儿父母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
6、落户地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
7、户主(房主)签署的同意落户意见书(如户主为新生儿父母本人则不用)
8、户主(房主)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
9、户主与房主非同一人,则需房主再签署的同意落户意见书。
时间:节假日不休息
五、独生子女光荣证
(一)到街道计生办取独生子女光荣证审批表,也可以在和平区行政大厅网站上下载,一式四分。
(二)填表并交到夫妻双方单位相关部门盖章(我的是在工会办的,工会下属计生部门)。
(三)携带下列材料再次到街道办事处盖章
1.双方户口本(首页+本人页+孩子页)及复印件
2.双方身份证及复印件
3.结婚证及复印件
4.一胎生育登记单
5.出生医学证明
6.孩子满一周岁的需出具夫妻双方的婚育情况证明
注:复印件须A4纸
(四)携带已盖好章的审批表到审批大厅3楼计生窗口办理
(五)将审批完的表交到单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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