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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成受访者称新解让婚姻像开公司   [复制链接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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楼主
发表于 2011-8-24 22:40:28 |只看该作者 |正序浏览
 “谁首付,离婚后房子归谁”、“父母给儿子买房子,没有儿媳的份”……刚刚过去的这一周,市民聊得最多的莫过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《婚姻法》的最新司法解释。而《婚姻法》新解释蕴含的“谁出资谁受益”房产“AA制”原则,让夫妻双方的房产产权归属顿起波澜。

  就此,本报记者结合中青在线一项有着1443人参加的调查,并采访了部分专家、学者。

  仅有1.1%的参与者表示对婚姻法关于房产归属的规定“不关注”,甚至有7.2%的参与者将房产列为“婚姻当中最重要的因素”,而47.3%的人认为新的司法解释对于男方更为有利,有35.5%的参与者认为“会减少傍大款现象”,也有超过五成的参与者认为婚姻变得更像“开公司”。

  房产已成为婚姻“三号角色”

  房产和婚姻,原本是两个并不直接相关的词汇,而今一下子紧密联系起来,甚至需要以司法解释来说明清楚。

  “婚姻中的什么因素对你来说最重要?”或许本身这个问题不算问题,但现在已经成为新的问题了。在此项调查中有7.2%的人将“房子”列为最重要的因素,从比例来看,这一比例虽然仍在“感情”77.8%和“孩子”13%之后,但是已经位居第三了。

  专家观点:陕西省社科院副院长石英表示,婚姻和房子成为热点,其实是和时代背景有关系的。在上世纪80年代或者更早,房子和婚姻没什么关系,当时的房子主要是以一种福利的形式出现的,房子如此受关注是伴随房改以来才出现的情况,因为房产已经成为家庭最大的财富,这和最早的什么“两转一响”自行车、手表什么的,其实道理是一样的,当然房产本身不应该成为婚姻的障碍。

  房产证双方冠名或成新对策

  让大家最为议论纷纷的,则是婚姻法新解释对于房产归属的合理与公平问题了。“在你看来,《婚姻法》司法解释三中关于房产归属的规定对谁更有利?”在该项调查当中,认为是“男方”的占47.3%,认为是“女方”的占2.5%,认为“对双方都公平”的占40.9%,此外有9.3%的参与者选择 “不好说”。“对于父母给夫妻一方买的房,另一方没有份;双方父母买的房,夫妻各占各份的规定”,选择“非常支持”的参与者为36.5%;“比较支持”的为24.7%;而“一般”的为14.3%;选择“比较反对”的为12%,“非常反对”的为12.5%。“感觉两口子的账算得太细,这种感觉挺不好的。”西安一家外贸企业工作的李女士就觉得不爽,“而且作为女方,如果没有在房产证上共同登记,那可能就落不到房子了,相当于‘净身出户’啊!”不过,“上有政策下有对策”,已经有很多人想好了对策,“原来是没房,丈母娘不让结婚,现在变成了不在房产证上加女方名字,不让结婚,呵呵。”

  律师说法:陕西永嘉信律师事务所郑晓东律师认为,新的司法解释对于婚姻当中的房产产权做了界定,这值得肯定,近年来很多纠纷都是因为法律关系界定不清。个人认为新解释只是一个标准,并不存在公平与否的说法,比如对于女方来说,如果父母买了房,作为女婿的男方同样无份。而父母为孩子买房,往往要拿出毕生积蓄,作为他们的愿望,肯定是给自己孩子的,如果给了离异的媳妇、女婿,对于老人的权益则有不公平?

  超三成参调者认为“会减少傍大款现象”

  “你认为,《婚姻法》司法解释三中关于房产归属的规定会带来什么样的影响?”(此项为多选),有52%的参与者认为“不利于保护婚姻中弱势一方 (多为女性)的权利”;有39.4%的参与者认为“不利于婚姻稳定”;但也有38.7%的参与者认为,“能扭转‘无房不婚’的风气”;另有35.5%的参与者认为“会减少傍大款现象”;有50%的参与者认为“将引发婚前协议、婚前财产公证的热潮”;“恐婚族将增多”有33.5%参与者就如此认为,此外还有 6.6%参与者认为还有“其他”影响。

  市民声音:“相对来说,作为女性本身承担着家庭诸多的工作,实际上这一点在司法解释当中,就没有体现。”记者采访的一位退休女教师就如此说道, “对于家庭的贡献,不能仅仅以是否首付买房来衡量。”在不少普通市民看来,有观点认为新婚姻法保护了在婚姻中处于强势地位的一方,损害了弱者的利益。

  超五成参调者不能接受“婚姻生活同居而不共财”

  “有人认为,《婚姻法》司法解释三中关于房产归属的规定,破坏了中国传统婚姻家庭作为伦理共同体的本质,把结婚变得像合伙开公司一样。对于这种说法,你同意吗?”对此,有51.5%的参与者表示“同意”,但也有32.9%的人表示“反对”,另有15.6%的人表示“不好说”。

  而对于“你接受婚姻中财产约定,同居而不共财的生活方式吗?”的调查,更是有50.6%的人表示“不能接受”,表示“能接受”的只有35.2%。

  专家看法:西北大学经管学院教授卢山冰认为,从婚姻来看,本身就有感情关系和经济关系,甚至很多时候经济关系会和感情关系冲突。所谓婚姻像开公司的说法,应该就是看重了经济关系,事实上家庭的组建本身也涉及很多经济方面的问题,但是这应该不会改变传统婚姻家庭上的伦理本质。

  相关影响

  新《婚姻法》司法解释会否推高房价

  对此,卢山冰认为,从逻辑上推理,的确存在这样的问题,那就是因为父母给儿子买的房子,媳妇没份;那么岳父母会否因此也给女儿买房呢?如果未来房价仍在上涨,这种情况很有可能出现。这样原本一个需求,就成了两个需求,由此对房价有所影响。

  而石英认为,作为现在的年轻人,靠自己的收入很难买得起房,都是靠父母付首付,小两口再共同还贷。在还贷等的生活压力下,不大可能催生大量的购房需求。不过,更多女性将更加关注于自己的事业,会因此走出家庭,倒是很可能的。

  记者说话

  婚姻要算“房产账”更要算“感情账”

  爱情也是要有块地方来承载的,而婚姻显然也要有个房子来遮风挡雨的。“房产账”应该算,而且应该算在明处,尤其是作为家庭最大财富的房子,还在不断上涨的情况下;但是更应该算的或许是“感情账”,婚姻,就是为了和一个人相濡以沫、共度终生,任何以钱财为目的的爱情和婚姻,都是不正确的。现在的人总是抱着某种目的去找对象,而忽视了感情本身。毕竟,婚姻的目的不是为了结束单身生活,而是为了创造一个属于自己的家庭,享受承担责任、被人需要的快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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板凳
发表于 2011-11-27 19:14:29 |只看该作者
家庭是两个人共同建造的,这里包含的不只是房子,女人要有自己的经济基础,那才是根本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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沙发
发表于 2011-8-24 22:41:37 |只看该作者
我建议女性朋友坚决不做丈夫的房客。如果不同意加名字,就要求重新共同买房。不要让男方和公婆看扁你,认为你是贪图他们的财产,虽然这样会辛苦,但是会给自己一个保障,即使在今后5年、10年后你人老珠黄离婚时,你不至于被扫地出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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